專技考試不一定只有筆試:考試法第4條的考試方式組合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4條:考試得採筆試、口試、心理/體能/實地測驗、審查著作發明或學經歷證明等;除單採筆試外應併採二種以上。與「三種及格方式」是不同欄位。

看到「專技高考/普考」常先想到寫考古題,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4條管的是考試怎麼考,和三種及格方式(怎麼算及格)是不同欄位。
第4條第1項:方式清單與併採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採:
- 筆試
- 口試
- 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
- 審查著作或發明
- 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
- 或其他方式
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情形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讀簡章時若只看到「筆試科目表」,還要再找有沒有口試、實地或審查階段,避免以為繳費應考=只寫一卷就結束。
第2項:筆試文字
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這與考試方式選擇無關,但是作答規則的獨立提醒。
和「及格方式」怎麼拆
| 欄位 | 問的是 | 典型出處 |
|---|---|---|
| 考試方式(本頁) | 考場/審查用哪些程序 | 專技考試法第4條、該類科考試規則 |
| 及格方式 | 分數怎麼算才及格 | 專技考試法及格相關條文/規則 |
不要用「我知道有三種及格」去推「一定只有筆試」,也不要用「有實地測驗」去推及格門檻。分試、分階段舉行時,每一階段用的方式都要各自對表,見簡章的「考試方式」與「成績計算」章節。
報名前可做的核對
- 打開該類科考試規則/應考須知,列出所有階段名稱。
- 標註每一階段屬第4條哪一種方式。
- 若非單採筆試,確認簡章是否寫清併採組合與時間序。
- 及格門檻另開一欄,連回三種及格方式。
- 若有體能/體格,再對公職或該類科規則,不要和本頁考試方式混成一句話。
這頁不處理什麼
不預測某類科明年會不會改成加考實地,不提供口試題庫。方式以考選部公告與該類科考試規則為準。
核對時請同時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與該次考試簡章,避免只憑轉貼文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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