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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考試三種及格方式和公職錄取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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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考試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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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幾分那一頁不回答專技類科用哪一種及格方式。一定比例的數字不在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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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高普考的錄取人數,或某一科要達幾分,直接拿去問護理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技考試及格了沒有,會對錯條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6條列出三種及格方式,並寫得擇一採行或併用。公務人員考試法沒有這三款名稱。公職考試的正額錄取,寫在第3條,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

本文只對這兩個條文的結構。不計算你這次的分數,也不估計錄取人數。

三十秒答案

第16條第1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等級或類科之不同,採下列及格方式:一、科別及格。二、總成績及格。三、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

第2項:前項及格方式,得擇一採行或併用,並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的開頭不是這三款。它寫: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第16條的三種名稱,以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為什麼不能把正額錄取改叫成其中一款。高普考幾分才算及格是那一場的成績計算,本文不抄它的分數。增額錄取與候用名冊處理列入名冊之後的分配,本文不重寫間隔。會計師應考資格處理的是誰可以報,不是第16條三種方式的定義。入口見台灣國家考試怎麼開始

三種方式只列名稱

第16條第1項的款條文寫出的內容條文沒有寫的
第一款科別及格沒有寫每一科的分數,也沒有寫幾科
第二款總成績及格沒有寫總成績的公式
第三款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沒有寫比例是多少,也沒有寫全程到考怎麼認定

第2項的得擇一採行或併用,表示可以只採一種,也可以併用。決定的句子是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不是應考人自選一種對自己有利的算法。

第3項是另一件事:總成績計算方式、配分比例及成績特別設限等事項之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這一項規範的是總成績怎麼計算、有沒有特別設限,不是把第1項三款再定義一次。讀到設限,不要自行填成第1項缺少的那個比例。

第11條第2項規定,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的考試規則應包括及格方式。所以某一類科實際採用哪一款或哪幾款,在該考試規則。第16條只列出得採用的名稱和得擇一或併用。規則還沒讀到那一欄,就停。

公職考試法第3條用的是錄取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把正額錄取連到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再依序分配訓練。增額是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不是應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候用之後怎麼分配,不在本頁。

這一項沒有科別及格、總成績及格、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這三個名稱。不要把第16條的三款填進第3條,也不要把正額錄取改稱第16條的第二款。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各種考試應考人總成績計算方式、配分比例及成績特別設限等事項之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公職考試可以另有成績特別設限,但那個設限的名稱不在第16條。高普考那一場的數字,留在該場整理,不要拿來當作所有公職考試或所有專技考試的門檻。

第16條第3項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都把總成績計算方式交給規則。相同的是計算方式不在這兩條裡。不相同的是,只有專技考試法第16條第1項列出三款及格方式。

到考比例沒有數字

第三款寫一定比例,沒有寫百分比,也沒有寫要不要四捨五入。官方未在第16條說明比例由誰、在榜示前哪一天公告。比例若存在,在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所定的規則或該場公告,不在這一款的六個字裡面。本文不補一個常見的百分比。

全程到考同樣沒有定義。條文沒有寫缺考一節算不算全程,也沒有寫分試的前一試要不要併進這個分母。分試的定義不在第16條。不要用這一款倒推試次規則。

什麼時候改看該類科的考試規則

你只知道類科名稱,還沒看到該考試規則的及格方式欄,就停。第16條允許擇一或併用,所以不能用類科名稱猜它一定是總成績及格,或一定是科別及格。

這是本站建議,不是法規條文:抄規則時留三格,一格是條文的款名,一格是規則選了擇一還是併用,一格是有沒有寫出比例或分數。三格有空的,不要用高普考或別的類科填上。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次讀到的兩部法,修正日期都是民國112年11月29日,頁面標示的整編資料截止日是民國115年9月18日。頁面並寫,若與主管機關公布文字不同,仍以主管機關公布資料為準。查核日是2026-09-23。其後有修正,以最新全文為準。

常見問題

一定比例是幾成?

第16條第三款只寫一定比例。沒有數字。數字不在這一篇,也不該從別的類科移過來。

科別及格是不是每科都要達同一個分數?

第一款只有科別及格四個字。沒有寫每科分數,也沒有寫是不是同一套分數。門檻在該考試規則。

公職考試可以併用這三種嗎?

公務人員考試法沒有把第16條這三款寫進去。正額與得增列的增額,在第3條。不要自行把專技考試的併用,套到公職考試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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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正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 2026-09-23
    • 第16條第1項列科別及格、總成績及格、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
    • 第2項規定得擇一採行或併用,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 第3項把總成績計算方式、配分比例及成績特別設限交給規則
    • 第11條第2項規定考試規則應包括及格方式
  2. 公務人員考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正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 2026-09-23
    • 第3條第1項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並得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
    • 第3條沒有第16條的三款及格方式名稱
    • 第19條把總成績計算方式、配分比例及成績特別設限交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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