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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和體能測驗差在哪?公務人員考試法分成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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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考試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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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表沒繳,和體能測驗沒到,不是同一條。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只掛在體格檢查那一項。

體格檢查和體能測驗差在哪?公務人員考試法分成兩條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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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把體檢和體能寫在相鄰的格子時,很容易收成一句:身體沒過就不能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9條管的是體格檢查,第10條才把體能測驗列成一種考試方式,並且只在懷孕或生產前後寫了保留筆試成績。兩條的動詞和結果都不一樣。

本文只拆這兩條,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4條沒有照抄的部分。不判斷某一份檢查表合不合格,也不提供個案能不能進場的意見。

三十秒答案

第9條第1項: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這裡的得,是得規定要不要實施,不是每一場公務人員考試都已經實施體格檢查。

第2項只接在體格檢查後面:前項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考、不予錄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四個結果用頓號和或連在一起。條文沒有寫哪一種情況對哪一個結果。

第10條第1項把體能測驗和筆試、口試、心理測驗、實地測驗等並列為得採用的方式。第3項才寫: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保留的限制,條文交給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沒有寫在這一項裡。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第9條、第10條,以及第7條把體格檢查標準放在考試規則裡的那一句。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是那一場規則的項目與時程,本文不改寫它的數字,也不把它當成所有公職考試的時程。分試和分階段只定義試次順序,沒有寫體格檢查要插在哪一試。入口還沒分清,先看台灣國家考試怎麼開始

兩條不要併成身體沒過

條文對象條文給的結果
第9條第2項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不得應考、不予錄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第10條第3項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得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
第10條第1項體能測驗本身它是得採用的考試方式之一。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

第9條第2項沒有出現體能測驗。第10條第3項沒有出現體格檢查,也沒有四種結果那一句。體檢表逾期沒繳,不要改套成保留筆試成績。體能測驗沒到,也不要先套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除非你讀到的是該場規則自己的句子。

第9條第1項後半的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主詞是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的應考人,不是所有高考、普考、初等考。這半句也沒有被放進第2項。第2項的四種結果,條文只掛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不要把年齡或兵役條件自行補進那四個結果。

第9條第3項:體格檢查醫療機構範圍、體格檢查之內容、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第7條第2項則把體格檢查標準列在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應包括的事項裡。標準在考試規則,醫療機構範圍、內容、程序在辦法。兩份文件的名稱不同。本文沒有改讀各場規則或辦法全文,所以不抄任何合格數值。

懷孕或生產前後只寫在體能測驗

第10條第3項的主詞是無法參加體能測驗的人,事由是懷孕或生產前後。條文沒有把同一句寫進體格檢查,也沒有寫進口試或筆試。保留的是筆試成績,下一步是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相同考試類科這六個字在條文裡,不要讀成任何下一場國家考試。

動詞是得保留,不是應保留。有關保留筆試成績及其限制等相關事宜,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限制的年數、要附的證明、能不能換類科,這一項沒有寫。官方未在第10條第3項列出那些限制。限制還沒在該授權規定裡讀到之前,教學文到此為止。

第10條第2項是另一件事: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它沒有接在懷孕那一項後面,不要和體能測驗併成同一套例外。

專技考試法第4條沒有這兩段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1項,考試方式的列舉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0條第1項相同,包含體能測驗,並且同樣寫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第2項同樣是筆試應使用本國文字,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

這一條到第2項就結束。沒有體格檢查不合格的四種結果,也沒有懷孕或生產前後得保留筆試成績。官方未在第4條說明專技考試要不要實施體格檢查,或懷孕時體能測驗怎麼處理。本文不代為補上。該類科若在自己的考試規則裡另有句子,從規則,不要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9條或第10條第3項覆蓋。

什麼時候停在該場規則

你手上的是某一場的錄取通知、指定醫療機構名單,或只知道有人說體檢沒過就不能訓練時,先停。對的是:這場是不是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有沒有規定實施體格檢查、你缺的是檢查表還是體能測驗。第9條用得來規定實施。沒有讀到該場已經規定實施之前,不要先套四種結果。

這是本站建議,不是法規條文:用兩欄筆記分開抄,一欄寫體格檢查並留下規則名稱,一欄寫體能測驗並留下它是考試方式還是另有保留成績的句子。不要把警察特考那一頁的時程填進空白欄。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次讀到的兩部法,修正日期都是民國112年11月29日,頁面標示的整編資料截止日是民國115年9月18日。頁面並寫,法規資料若與主管機關公布文字不同,仍以主管機關公布資料為準。查核日是2026-09-23。其後有修正,以最新全文為準。

常見問題

每一場高考都要體檢嗎?

第9條第1項寫的是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實施。不是每一場都已經實施。有沒有實施,看該考試規則或該場公告,不看這一句的得。

體能測驗沒考,就是不予訓練嗎?

不予訓練出現在第9條第2項,主詞是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第10條沒有把體能測驗沒到寫成不予訓練。

懷孕可以保留體格檢查嗎?

第10條第3項寫的是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這一項沒有寫體格檢查。體格檢查要不要實施、不合格的結果,仍看第9條和該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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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公務人員考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正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 2026-09-23
    • 第9條第1項以得規定實施體格檢查,並另寫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
    • 第9條第2項僅對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列出不得應考、不予錄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 第10條第3項僅對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寫得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
    • 第7條第2項把體格檢查標準列在考試規則應包括的事項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修正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 2026-09-23
    • 第4條列有體能測驗,並寫除單採筆試者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
    • 第4條沒有體格檢查不合格的四種結果,也沒有懷孕或生產前後保留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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