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考試報考資格:相關科系直接報、非相關科系需7科2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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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考試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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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會計師考試的基本資格有兩條路:一、相關科系(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財稅、財政等)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二、任何科系專科以上畢業,曾修習考選部指定學科至少7科、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必含中級會計學、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三科)。

先給答案

報考會計師考試的基本資格分兩條路,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規定:

取得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後,還需累積「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 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考試及格不等於馬上可執業。

路徑一:相關科系畢業

依現行考試規則,以下科、系、組、所畢業(公立或依法立案私立,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學校,專科以上),直接具備應考資格:

以上為法條列舉的科系名稱,應核對畢業證書上的科系全名是否相符。若科系名稱相近但不完全一致(例如含「財務管理」的學系),建議查詢當年度考試應考須知或向考選部確認,不要自行認定。

路徑二:非相關科系但修夠指定學分

任何科系專科以上畢業者,只要曾修習以下任一清單中的學科,至少 7科、合計20學分以上,且其中必含下列三科之一的組合,有成績證明,即可報考:

必含的三科(從以下組別各取一)

  1. 中級會計學 或 會計學(二)
  2. 成本會計 或 管理會計
  3. 審計學 或 高等審計學

可列入計算的其他學科(與必含三科合計,至少七科、二十學分;學科名稱以第 4 條第 2 款為準): 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

注意事項:

路徑三: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具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亦可應考,不需要另行符合路徑一或路徑二的學歷學科條件。此路徑較少見,若有疑問請向考選部確認。

不得應考的情形

依考試規則,有會計師法所定不得充任會計師的情事,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的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具體規定請查詢會計師法及相關法規,本文不代為解釋個案資格。

取得及格證書後:執業登記還要2年經驗

通過全部科目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並不能立即掛牌執業。依會計師法第12條:

> 領有會計師證書者,應具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二年以上經驗,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

因此完整路徑為:考試全部科目及格並取得及格證書後,須另具第 12 條所定二年以上助理人員經驗,才能申請執業登記。備考期間任職能否計入年資,由主管機關依執業登記規則認定,本文不保證可以提前累計。

部分科目免試:適用特定族群

已具備第 4 條第 1 款或第 2 款應考資格的人,若符合第 5 條各款之一,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依第 9 條:

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依第 5 條第 2 項,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證明,不能考後補辦。

報名時要準備哪些文件

考試規則本身不逐一列出所有報名文件(由各年度應考須知規定),一般需備妥:

報名文件清單應以當年度會計師考試應考須知為準,不得以本頁資料取代官方文件確認。

常見問題

財務金融系可以考會計師嗎?

財務金融系不在考試規則列舉的相關科系名單中,不符合路徑一。但若大學期間修習了符合規定的學科(如中級會計學、成本會計、審計學等,合計7科20學分以上,三科必含齊),可依路徑二報考。請以成績單逐科確認,必要時向考選部洽詢。

專科(二技、四技)畢業可以考嗎?

可以。考試規則明定「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只要是符合資格的專科學歷即可。

已通過部分科目,下次還要重新符合資格嗎?

應考資格是每次報名的基礎條件,應以報名當年度的應考須知為準。依考試規則第 10 條,科別及格制下,已及格科目的成績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 三年,各科目分別計算;期間內再考同一科目,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

外國大學畢業的學歷有效嗎?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依法可列入計算。需確認是否已經教育部採認,必要時向考選部提前確認資格。

取得及格證書不馬上執業,年資可以之後再補嗎?

會計師法對執業登記的資格是「應具2年以上助理人員經驗」,通常在取得證書前後都可累積;若已在事務所任職助理,資歷可繼續計算,具體認定應向主管機關(金管會或受委辦機關)確認。本文不代為解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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