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立定跳遠與1200公尺跑走標準表
一般警察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設立定跳遠與1200公尺跑走兩項,男性須立定跳遠達二百公分以上、跑走一千二百公尺在五分五十秒以內;女性須立定跳遠達一百四十五公分以上、跑走在六分二十秒以內。立定跳遠每人以二次為限,跑走以一次為限。兩項均達標才算通過第二試。
一般警察特考分兩試:第一試為筆試,通過後才能報第二試。第二試是體能測驗,設立定跳遠與1200公尺跑走兩項,兩項均達標,才能依筆試成績擇優錄取。確認標準與測驗次數,是備考的第一步。
考試分兩試,體能測驗是第二試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本考試分兩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各實施項目均達及格標準者,才依筆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也就是說,體能測驗本身不計入總成績,但未通過體能測驗則直接落榜。筆試考得再好,體能測驗任一項不達標,均不予錄取。
體能測驗兩項目及格標準
依同規則第6條,男女及格標準如下:
- 男性:立定跳遠二百公分以上;跑走一千二百公尺五分五十秒以內
- 女性:立定跳遠一百四十五公分以上;跑走一千二百公尺六分二十秒以內
立定跳遠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跑走是體能測驗中「容錯空間最低」的項目,因為只有一次機會,測驗當天的狀態直接決定結果。
體格檢查先於體能測驗
依規則第7條,第一試錄取者,須在「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14日內」向試務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在期限內繳交的,不得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所以正確的程序順序是:
- 第一試(筆試)
- 第一試放榜→錄取者在14日內完成體格檢查
- 體格檢查合格者才能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 兩項體能測驗均達標→依筆試成績擇優錄取
體格檢查標準包含BMI、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握力等多項,不是只要「看起來健康」就能通過。詳細不合格情形見規則第8條。
體格檢查不合格的常見情形(第8條節錄)
以下情形之一即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BMI(體格指標):男性未達18.0或超過28.0;女性未達17.0或超過26.0(體重(公斤)÷身高(公尺)²,取小數第一位)
- 裸視:任一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類別有色弱
-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持續超過95mmHg
-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注意:視力部分,裸視達不到0.2沒有關係,只要矯正視力達1.0即符合要求;但辨色力(色盲)無法用矯正方式排除。BMI的計算到小數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要特別留意邊界值。
常見問題
立定跳遠第一次跳沒過,第二次可以重跳嗎? 可以。立定跳遠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但跑走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沒有補測機會。規則未寫「取最佳成績」的用詞,實務上第二次有成績才有比較;以試務機關現場說明為準。
體格檢查要自己預約嗎? 不是。體格檢查須到試務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辦理,不能自行選擇醫院。第一試放榜後,試務機關會通知指定醫療機構清單與辦理方式,請留意錄取通知內容。
兩項體能測驗都通過,是不是代表確定錄取? 不是確定。第二試通過後,最終錄取仍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體能達標是門檻,但名次仍取決於筆試成績。
警察特考(警察人員考試)也有體能測驗嗎? 警察人員考試(中警大、警專畢業生適用)與一般警察特考適用不同規則,本文只針對一般警察特考。若你是警校畢業生,請確認適用哪一套考試規則後再查標準。
BMI邊界值怎麼確認? 以男性BMI 28.0為例,身高170公分者,體重上限為 28.0 × 1.70 × 1.70 = 80.92公斤(取小數第一位為80.9公斤)。超過此數值即不合格。建議報名前自行計算並留有餘裕。
下一步
確認自己的報考管道後,建議同步了解考科與筆試規則:
官方來源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4、6、7、8條),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民國115年1月30日修正,現行有效,2026-09-07查閱:https://law.exam.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