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高普考第二試口試:哪些類科要考、預定日期與評分項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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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高普考口試預定10月24日至25日在臺北考區舉行;舉辦公告列高考三級10個類科、普考1個類科加考口試。口試成績須達60分,未達即不予錄取。115年評分配分截至查證日尚未見專題公告。

115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筆試已於 7 月 3 日至 7 日完成。通過第一試的應考人,部分類科還有第二試口試要應試。依考選部 115 年 2 月 26 日公告(選高二字第 1151400083 號),本次口試預定於 10 月 24 日(星期六)至 25 日(星期日)舉行,地點為臺北考區,實際日期以典試委員會決議為準,考選部將於第一試放榜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哪些類科需要參加第二試口試

115 年高普考共 11 個類科需加考口試,分為高考三級及普通考試兩類。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10 個類科)

下列 10 個類科通過第一試筆試後,須再應第二試口試:

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航空駕駛、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1 個類科)

客家事務行政類科。

其餘類科在 115 年舉辦公告中未列入第二試口試。這不表示「其餘全部永遠只有筆試」:規則第 3 條另定高考三級生藥中藥基原鑑定、技藝及普通考試新聞廣播得採筆試與實地測驗;同一條也列出其他得採口試的類科(例如國際文教行政、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臨床心理師等),但 115 年舉辦公告未將那些類科排進本次第二試。實際考試方式以當年公告與應考須知為準。

口試日期、地點與通知方式

預定日期:民國 11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至 25 日(星期日)。上述日期係預定日期,實際舉行日期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考選部將在第一試筆試放榜後另行通知應考人,請以考選部正式通知為準。

口試地點:115 年舉辦公告載明,上述口試類科於臺北考區舉行。第一試其他類科分設 16 考區;生藥中藥基原鑑定、技藝類科第一試僅設臺北考區。口試地點以考選部通知為準。

如何收到通知:舉辦公告與考試舉行相關事宜均寫,實際日期視典試委員會決議,並於第一試筆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應以考選部正式通知及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公告為準。

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依規則第 3 條,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通過第一試後未應第二試,下次須重新應第一試。

航空駕駛體格檢查:舉辦公告及規則第 6 條規定,高考三級航空駕駛第一試錄取人員,應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經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未於期限繳交者,不得應第二試。檢查標準準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口試方式

高普考第二試口試依規則第 3 條採個別口試。依口試規則第 4 條,除稀少性或特殊語文科目外,個別口試每組口試委員以 2 至 5 人為原則。依口試規則第 7 條,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為 20 至 90 分鐘,並得視考試等級、類科增減;不是 15 至 60 分鐘。確切時長以該次口試會議及考選部通知為準。

應考人應依口試通知指示時間到場。口試規則並未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有照片證件」寫進條文本文;入場應備文件以該次考試通知及應考須知為準。

各類科口試評分項目

不同類科的口試評分項目,口試規則第 5 條訂有預設架構,並允許依考試等級、類科變更;變更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應公告並通知應考人。截至 2026 年 9 月 12 日,考選部公開頁尚未見「115 年高普考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專題公告(114 年曾另案公告),因此本文不把往年配分寫成今年已定案的數字。

口試規則第 5 條的個別口試預設項目(各 20 分,合計 100 分)

第一項: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應對)。

第二項:溝通能力(含傾聽與表達能力)。

第三項:人格特質(含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條文未把「積極性」列在個別口試人格特質項下。

第四項:才識(含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第五項:應變能力(含理解、反應能力)。

客家事務行政

115 年考試簡介載明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以客語進行。114 年考選部曾公告該類科配分為:客語溝通能力 50 分、華文轉譯客語 30 分、才識 20 分。那是 114 年典試委員會決議,不能直接當成 115 年已公告的配分。115 年應以該次考試公告及通知為準。

依口試規則第 6 條,個別口試必要時得要求應考人於口試前繳交書面報告,作為委員提問參考;內容得包括生涯規劃、志趣、自認成績最佳的專業知識或技術(至多三項)、帶領或參與活動的經驗,以及問題判斷或分析能力的舉例。是否繳交、格式與字數以該次考試通知為準。

口試成績占比與及格標準

口試成績及格門檻為 60 分,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筆試成績無法彌補。

各類科口試成績在最終總成績中的占比如下,依規則第 7 條規定:

各類科口試成績在最終總成績中的占比,依規則第 7 條。以下只列 115 年舉辦公告有排第二試口試的類科:

高考三級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筆試 80% + 口試 20%;筆試成績依規則第 7 條第 1 項計算(含普通科目加權)。規則同款還包括國際文教行政,但 115 年舉辦公告未將該類科列入本次口試。

高考三級航空駕駛:筆試 70% + 口試 30%;筆試成績依第 7 條第 1 項計算(含普通科目加權)。普通考試航空駕駛在規則裡也是同一款,但 115 年舉辦公告未列入本次口試。

高考三級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屬規則第 7 條第 3 項第 3 款的十四類科範圍,筆試 70% + 口試 30%;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計算。十四類科中其餘類科(例如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臨床心理師等)115 年舉辦公告未排進本次口試。

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筆試 90% + 口試 10%。

常見問題(FAQ)

Q:第一試筆試通過後,是否需要另外報名第二試口試?

A:不需要另外報名申請。第一試通過者,考選部依序安排並以通知書告知口試時間與地點,應考人依通知到指定地點應試即可。

Q: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應考人若不諳客語,還有機會通過口試嗎?

A:依口試規則第 5 條,評分項目及配分得依類科變更,並應公告通知。115 年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的配分,截至 2026 年 9 月 12 日尚未見考選部專題公告。115 年考試簡介載明該類科口試以客語進行。本文不依往年配分判斷個人語文能力能否通過。

Q:口試是否有標準答案?有哪些公開的準備資源?

A:口試不設固定標準答案,以口試委員依評分項目獨立評分後取平均為準。考選部公告的書面報告格式是重要的準備參考,應考人也可查閱考選部官網上的口試規則及該次考試的口試評分公告。

Q:口試未通過(不足 60 分),這次第一試的成績可以留到明年用嗎?

A:不行。規則第 3 條明定「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口試未通過或未應試,下次報考高普考需從第一試完整重新參加,無法沿用本次第一試成績。

Q:通過口試最終錄取後,還需要做什麼才算正式取得資格?

A:錄取後還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再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才完成考試程序,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詳見國考錄取後訓練制度說明

Q:通過第一試的人數,和最終要錄取的名額,差距通常有多大?

A:考選部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按比例酌增第一試錄取人數,進入第二試後再依最終成績與名額決定正式錄取。若想了解錄取率的計算基礎,可參考錄取率分母怎麼算

Q:高普考和地方特考都有口試嗎?

A:高普考只有特定類科才加考口試;地方特考的設計不同,兩者比較可參考高普考與地方特考的差異說明

Q:放榜後若懷疑分數有誤,口試前還能申請複查嗎?

A:第一試筆試成績公布後,應考人可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成績複查,相關流程見國考成績複查申請說明。複查結果影響是否符合進入第二試的資格,應留意官方公告的申請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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