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幾分才算及格?成績計算方式與不予錄取條件說明(115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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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總成績達50分即符合及格門檻,但任一應試科目為零分、缺考視同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法定分數者,即使總分超過50分仍不予錄取。

高普考及格標準總成績達 50 分是第一道門檻,但法規中另有多個不予錄取條件,任何一個成立都會直接落榜,不論總成績高低。以下依現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法規全文)逐項說明,115 年度適用。

高考三級:筆試成績計算方式

高考三級採加權計算,並非所有科目均分。依規則第 7 條,單採筆試類科的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 占總成績 8%

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含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占總成績 14%

專業科目平均成績 占總成績 78%

計算範例:某考生國文得 60 分、法學知識與英文得 70 分、三科專業科目平均得 55 分,則:

總成績 = 60 × 0.08 + 70 × 0.14 + 55 × 0.78 = 4.80 + 9.80 + 42.90 = 57.50 分

計算過程中,各項成績先取小數點後四位(第五位捨去),最後總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普通考試:筆試成績計算方式

普通考試計算較單純:所有應試科目成績加總後除以科目數,即各科平均值為總成績,每科貢獻相等,無加權差異。

有口試類科的成績計算

部分高普考類科採分試舉行,筆試通過後加考口試,最終總成績由兩者合併計算。依規則第 7 條規定:

依規則第 7 條第 3 項,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計算,筆試與總成績則分三款:

第一款:高考三級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筆試占總成績 80%,口試占 20%。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筆試 90%,口試 10%。這三個高考類科與普考客家的筆試成績,依同條第 1 項計算(含普通科目加權)。

第二款:高考三級航空駕駛及普通考試航空駕駛:筆試占 70%,口試占 30%。筆試成績同樣依第 1 項計算(含普通科目加權),不是以專業科目平均單獨計算。

第三款:高考三級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疫醫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及公職藥師等十四類科:筆試占 70%,口試占 30%。這十四類科的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計算,不含普通科目加權。

規則第 3 條列的是「得採筆試與口試」的類科範圍。某一年度實際加考哪些類科,以該年考選部公告為準;例如 115 年舉辦公告所列口試類科少於上述規則清單。

有實地測驗類科的成績計算

少數類科採筆試加實地測驗兩段進行:

高考三級生藥中藥基原鑑定:筆試佔 80%,實地測驗佔 20%。

高考三級技藝類科:筆試佔 60%,實地測驗佔 40%。

普通考試新聞廣播:筆試佔 80%,實地測驗佔 20%。

五個不予錄取條件

以下任何一個條件成立,即不予錄取,與總成績無關。依規則第 7 條規定:

條件一: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規則第 7 條並明定「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缺考與該科得零分一樣,不予錄取。本文不另推論其他試場處分如何計分。

條件二:筆試總成績未達 50 分。總成績取小數後二位四捨五入,49.995 分進位後恰好為 50.00 分,49.994 分則不及格。

條件三: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三個特定科目成績未達 50 分。規則第 7 條點名這三個科目,未達 50 分即不予錄取,與整體總成績是否已過 50 分無關。本文不另外對應到特定類科職缺。

條件四: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適用加考口試的類科)。口試未達 60 分者,即使筆試成績極高,仍不予錄取。

條件五:實地測驗成績未達 60 分(適用加考實地測驗的類科)。規定與口試相同,須達 60 分始可繼續錄取程序。

成績計算精確度

規則第 7 條明定兩段精確度標準:各項科目及分項成績,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第五位以後直接捨去(非四捨五入);最終考試總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採四捨五入進入第二位。

常見問題(FAQ)

Q:普通考試有一科成績為零分,但各科平均超過 50 分,還會被錄取嗎?

A:不會。法規明定任一應試科目為零分即不予錄取,此規定與總成績高低無關,有零分即落榜。

Q:不小心缺考某科,那科算零分嗎?會影響到底嗎?

A:是。規則第 7 條明定「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缺考科目與答題後得零分效果相同,一樣觸發不予錄取條件。

Q:高考三級若某專業科目成績很低(但不是零分),只要總成績超過 50 分就能過嗎?

A:除前述三個特定科目(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有個別 50 分最低限制外,其餘科目沒有個別最低分要求。只要不是零分、且符合其他不予錄取條件,最終加權後總成績達 50 分即可。

Q:成績放榜後,若懷疑計分有誤,可以申請複查嗎?

A:可以。考試放榜後,可依規定期限向考選部申請成績複查,確認計分是否有誤。若同時對試題答案有疑義,可另行參考答案異議與成績複查流程說明

Q:增額錄取的及格標準和正額錄取一樣嗎?

A:是。增額錄取人員同樣需通過上述所有不予錄取條件,只是在序位上排列在正額錄取人員之後,依序視用人需求分配訓練。若想了解錄取率如何計算,可參考錄取率分母怎麼算

Q:通過筆試及格後,接下來的訓練有最低成績要求嗎?

A:有。錄取後必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才完成完整考試程序,取得考試及格資格,相關規定請見國考錄取後訓練制度說明。本文所述及格標準僅限考試階段,不涵蓋訓練階段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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