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答案

簽約前先確認至少五日契約審閱期,契約已填入立案主體、班級、科目時數、開課日、修業期間、各項費用與退費方式;付款後保留正式收據。中央退費基準按開課前、開課後未達全期三分之一及達三分之一以上分段,但所在地若有更有利的自治規定,應採更有利規定。

契約審閱期至少五日,不能先勾放棄再說

教育部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應記載事項要求記載契約收受日期,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不得記載事項則明定不能約定消費者放棄契約審閱期。審閱期間的用途,是讓你把實際談到的方案、附件與付款條件逐項核對,而不是只看制式條文。

拿到契約時確認空白欄位已填妥,尤其是班級名稱、課程科目與授課時數、修業期間、開課日、上課地點、費用及退費。若折扣、贈課、補課期限或轉班規則會影響決定,也應要求納入契約或可保存的附件。

  • 契約收受日期
  • 至少五日審閱期間
  • 立案全名與地址
  • 班級、科目、時數
  • 開課日與修業期間
  • 各項費用與退費方式

付款後收據要能對回契約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要求補習班收費後開立正式收據,且不得要求學生繳回收據收執聯。收據應載明補習班名稱、班址、立案證號、修業期間、收費項目、各項金額、總額與退費規定。

如果實際收款主體、收據名稱與契約立案名稱不同,先請對方書面說明關係。分期或貸款也應分清楚是向補習班分期、信用卡分期,或另與第三方融資機構簽約;不要只看每月金額而忽略總額、期數與提前終止程序。

文件至少核對保存方式
契約主體、班級、時數、期間、費用、退費完整紙本或可下載檔
附件課表、補課、贈課、設備與折扣條件與契約一併保存
收據立案證號、項目、各項金額與總額不得交回收執聯
分期文件付款機構、期數、總額與終止程序另存申請與核准文件

中央退費基準先看三個時間點

依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學生在實際開課日前申請退費,原則上退還當期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可扣的百分之十若超過一千元,超過部分仍應退還。開課後、未達全期或總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申請,原則上退還二分之一;達三分之一以上,當期費用得不予退還。

這是中央基準,不是把任何個案直接代入就能得到最終答案。地方主管機關若有更有利於消費者的自治規定,應從其規定;插班、分期超收、代辦費、成品教材、停班或業者可歸責情形也有另外規則。發生爭議時應帶著契約、收據、課表與申請日期向所在地教育局處或消費者服務管道確認。

提出時間中央一般基準仍要確認
實際開課日前原則退90%;可扣10%超過1,000元部分仍退地方規定、代辦費、成品
開課後未達1/3原則退當期約定費用50%總時數認定與地方規定
達全期或總時數1/3以上當期費用得不退是否有更有利規定或其他事由

提出退費時建立一份可追溯紀錄

先確認契約上的申請管道,再用可保存日期與內容的方式提出,寫明姓名、班級、契約日期、實際開課日、已上課時數及請求事項。保留寄送紀錄、受理人員、回覆與退款計算明細,不要只靠電話口頭約定。

本站的諮詢比較清單可以在簽約前記錄欄位是否取得,但不會替你計算具有法律效果的最終退費金額。本文是中央規範的查詢入口與文件檢查底稿,不是個案法律意見;所在地自治規定、契約內容與實際履行情形仍可能改變結果。

  • 契約與全部附件
  • 正式收據與付款紀錄
  • 原定與實際開課日
  • 已上課堂數或時數
  • 退費申請日期與方式
  • 業者回覆及計算明細

常見問題

補習班可以要求我放棄五日契約審閱期嗎?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不得約定放棄契約審閱期;應記載事項要求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開課前退費一定就是拿回全部費用嗎?

中央一般基準原則是退還當期約定費用總額90%,但可扣10%超過1,000元的部分仍應退還;代辦費、成品與地方更有利規定另須核對。

每個縣市的退費規定都完全相同嗎?

不一定。教育部準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若訂有更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應採較有利規定,因此仍要查所在地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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