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應試服務怎麼申請?延長時間、輔具與口述應試整理

資料查核日:

身心障礙特考跟一般國考一樣,可以申請試場服務、輔具與延長作答時間,但要在報名時同步提出、並備妥指定文件。這篇用法規條文整理各項服務與申請時機。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跟一般國家考試一樣,應考人可以依規定申請各種應試服務,讓考試方式配合自己的身心狀況,而不是只能用跟一般考生完全相同的作答條件應試。但這些服務不是到考場當天再說,而是要在報名時就同步提出申請、並且備妥指定文件。這篇整理《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規定的服務種類、延長時間怎麼算,以及申請時該注意什麼;其他共通規定可交叉查看考試喵的國考規則入口

目錄

三大類應試服務有哪些

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應考人可申請的服務大致分三類[^1]:

1. 試場服務(辦法第4、6條) 包括聽覺障礙者的警示燈、手語人員協助說明;下肢障礙者的適合桌椅、輪椅通行動線、低樓層試場等安排。

2. 輔具服務(辦法第3、5、7條) 視覺障礙者可申請放大鏡、擴視機、有聲計算器、點字試題;肢體障礙者可申請放大試卷等調整。

3. 試題與作答方式調整(辦法第3、8、9條) 包括以點字機、電腦、盲用電腦應試;口述應試時,申論式試題由專人以電腦同步繕打或代為書寫;改以書寫或勾選方式作答等。

這些服務彼此不是互斥的,應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實際需求,同時申請多項服務組合,例如「輪椅試場」加上「延長作答時間」。

延長作答時間怎麼算:20、30、40分鐘怎麼分

辦法第 11 條把延長時間跟原本考試時數綁在一起,不是所有科目都延長一樣長[^1]:

原考試時數可延長時間
未逾 2 小時延長 20 分鐘
2 小時以上、未逾 3 小時延長 30 分鐘
3 小時以上延長 40 分鐘

法規原文字面在「正好2小時」及「正好3小時」處出現級距重疊,本文不自行替考選部指定臨界值。若科目時數正好落在這兩個邊界,應以當次考試簡章或考選部個案回覆確認;其他時數則按各科原訂時數分別計算。

申請要檢具什麼文件、什麼時候送

辦法第 12 條規定,申請延長作答時間、以點字機或電腦應試、口述應試等服務,除了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還要另外檢附「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且診斷證明須在報名首日前一年內出具;申請要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上隨同報名程序一併提出[^1]。

這裡有兩個常見的準備盲點:

以上服務調整涉及個人健康狀況與醫療證明認定,實際申請條件、文件內容與審核結果,仍應以考選部當年度簡章公告與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結果為準;如對自身是否符合特定服務資格有疑問,建議直接洽詢考選部或原出具診斷證明的醫師確認,不要僅依本文自行判斷。

身心障礙特考本身的報考資格

除了應試服務之外,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本身的報考資格,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 3 條規定為: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且無法律規定不得應考之情事[^2]。考試分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各等別的應試科目與可報考類科對照,分別規定在規則附表四到附表七,代表不同障礙類別能報考的類科不是完全一樣,實際能報哪些類科要對照當年度簡章附表確認[^2]。

115 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已於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31 日完成報名,2026 年 4 月 18、19 日應試,預定 6 月 10 日榜示;已經應考的人應以官方榜單為準,規劃下一梯次的人則要留意報名時間通常落在上一年度年底,提早準備會比等下年度簡章公告才開始準備從容[^3]。

常見疑問

Q:延長時間跟輔具服務可以同時申請嗎? 可以。這些是不同條文規定的不同服務項目,依實際需求可以組合申請,不是只能擇一。

Q:證書效期或身心障礙證明類別會影響能申請的服務嗎? 會。不同障礙類別對應的服務項目不同(例如聽覺障礙對應手語人員、視覺障礙對應點字或放大類服務),申請前應確認自己的身心障礙證明類別與想申請的服務項目是否相符。

Q:報名時忘記申請,可以事後補提嗎? 辦法明定申請應隨報名程序提出,事後補提能否受理,屬於個案審議範圍,建議報名當下就一次確認清楚要申請哪些服務,避免留到之後才處理。

下一步

如果你正在準備下一梯次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建議先到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日期、年度資料與官方入口確認最新年度的報名與考試日期,再用國考截止日提醒工具記錄申請期限,並依國考當日檢查清單整理文件與輔具,把要準備的診斷證明書和身心障礙證明提前備妥。

[^1]: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R0020037(最新修正民國112年3月2日,查核日期2026-08-29)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R0030072(最新修正民國115年5月21日,查核日期2026-08-29) [^3]: 考試喵〈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日期、年度資料與官方入口〉,https://exammeow.com.tw/exam/disability/(最後核對2026-08-01)

參考來源

  1.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3-03-02 / 2026-08-29
    • 第3、4、5、6、7條列出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與試題調整項目
    • 第8、9條列出口述應試與改以書寫或勾選方式作答的調整
    • 第11條原文為未逾二小時延長20分鐘、二小時以上未逾三小時延長30分鐘、三小時以上延長40分鐘;文字在正好2與3小時處重疊
    • 第12條規定申請隨報名提出;特定項目須檢具身心障礙證明及一年內由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專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
  2.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考選部法規檔)考選部 · 2023-03-02 / 2026-08-29
    • 第11條與第12條官方法規原文 read-back,作為延長時間級距與申請文件的第一方核對來源
  3.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5-21 / 2026-08-29
    • 應考資格須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
    • 考試分二等、三等、四等、五等
    • 各等別應試科目分別規定於附表四至附表七,列出障礙類別與可報考類科對照
  4.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日期、年度資料與官方入口考試喵 · 2026-08-01 / 2026-08-29
    • 115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於2025年12月22日至31日報名
    • 2026年4月18日至19日在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臺東舉行
    • 預定榜示日為6月10日